湖南省茶叶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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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管理办法

湖南省茶叶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茶叶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工作,规范征集工作程序,提高和丰富藏品的数量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和《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征集工作机构

湖南省茶叶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物馆藏品征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湖南省茶叶博物馆法人担任,副组长由湖南省茶叶博物馆执行馆长担任,小组成员有综合办公室、社会教育部、财务部、收藏研究中心部门负责人。该小组主要职责:

1.审批藏品征集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开支计划;

2.听取藏品征集工作进度和情况汇报;

3.统筹协调解决藏品征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湖南省茶叶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负责领导收藏研究中心。收藏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

1.征集藏品信息的收集与调查;

2.具体实施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征集资金,起草藏品征集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3.组织藏品鉴定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及征集价格审议;

4.向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藏品征集工作进度和相关情况。

二、征集原则

藏品征集工作应严格遵循如下原则: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

2.非营利;

3.科学、合理;

4.公开、公正、廉洁;

5.藏品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的价值;

6.藏品严禁出售或作为礼品。

三、征集范围和标准

本办法涉及的征集藏品范围以湖南省茶叶博物馆展陈大纲所列清单的展品以及与其相关的藏品为主。主要包括民俗收藏品、艺术品、美术品、古籍和地方文献等。主要范围如下: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的文物;

2.历史上各时代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及生活用品;

3.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研究的手稿、古籍和地方文献图书资料;

4.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近现代重要实物;

5.反映各时代、各民族与茶有关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6.近现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近茶及茶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7.反映湖南省各地区各时期民风民俗、传统茶学、传统表演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用具、实物、资料;

8.反映湖南省内各地区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史材料;

9.反映湖南省与茶有关的人文景观、历史建筑等素材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而创作题写的名家书画作品;

10.其他有必要征集的藏品。

四、藏品征集方式

藏品征集可以采用:有偿捐赠、无偿捐赠、拍卖购买及协商转让等方法。

五、藏品征集流程

1.湖南省茶叶博物馆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初步确定征集内容,提交《关于拟征集藏品的申请报告》,上报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征集单价超过1万元或一次征集总价超过5万元,上报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审批。

2.审批通过后,邀请一位以上(含一位)省市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文物专业研究人员或文物资料收藏界行家对拟征集藏品作真伪鉴定和价值评估。

3.文物征集情况报告得到批复后,由征集人办理《湖南省茶叶博物藏品征集合同》,合同附注征集藏品具体信息及实际发生费用,征集人、捐献或出售人按照财务规章制度要求结清费用。合同附件(复印件)由库管员保存并接收所征集藏品。

4.征集藏品时,征集人须做好相关调查和文字、图纸及影像的记录工作,注意搜集原始资料,完整记录文物的流传经过。

5.藏品的征集和提取工作,均须由本单位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藏品获得后,协助财务办理资金清款手续,并做好藏品的及时安全入库工作。

六、征集的监督与管理

1.专家鉴定组专家若与被征集(藏品)作者或所有者有亲属或利益关系的,专家应回避。

2.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事前将专家鉴定价格透露给征集目标物所有权人,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征集目标所有权人有利害关系,原则上负责收集征集文物信息的人员不参与价格谈判。

3.征集相关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干预征集活动。

4.征集经费使用坚持“结合事情、具体分析、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征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接受县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6日起施行,2023年5月9日藏品征集管理办法废止。

湖南省茶叶博物馆

202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