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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公告

湖南省茶叶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时间:2021-10-15 访问量:203

湖南省茶叶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提高湖南省茶叶博物馆的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实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制定湖南省茶叶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茶叶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由单位专业人员组成的学术审议、学术评定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博物馆声誉,提高博物馆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文博科研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湖南省茶叶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由8人组成,设顾问1人、主任 1人、副主任3人、秘书长1人、委员7可根据我馆学术研究的实际需要,聘请若干在国内外有较高学术影响的馆外专家学者为学术顾问。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以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湖南省茶叶博物馆办公室会议研究,馆长提名进行聘任。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总结,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参加学术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半数。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和会议组织、会议记录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研究国内博物馆领域发展趋势和湖南省茶叶博物馆科研发展现状,审议博物馆业务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评审湖南省茶叶博物馆的研究成果,对研究人员提交的研究成果做出学术评价,对馆内年度科研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条 主持制定湖南省茶叶博物馆的年度科研计划,对业务机构设置与调整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制定湖南省茶叶博物馆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工作需要,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提出人才配置及专业结构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 主持湖南省茶叶博物馆科研课题的立项工作,对申报科研基金的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进行评审和鉴定。组织馆外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

第十三条 组织各项学术交流活动,开拓湖南省茶叶博物馆的对外联系渠道以及业务、学术合作渠道,定期聘请专家到馆举办学术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促进文博单位学术工作的资料交流与组织联络。

第十 对馆内出版物进行学术审核。

第十 对技术保护方案进行初步学术审查。

第十 受馆长委托,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处理其它适于由学术委员会处理的事宜。

 

第四章 委员资格

第十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在学术上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有丰富的学术背景以及研究经验。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学术发展动态。

第十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聘任由在聘三人以上的委员推荐,主任或副主任提名,会议研究批准后,以馆长名义聘任。

十九 由于自然或其他特殊原因,会议研究后可以撤换和调整委员人选:委员本人提出放弃委员资格中请,应尊重本人意愿,委员长期不行使委员权利或不履行委员责任,应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第五章 委员权利

第二十条 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和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二十 受馆长委托(派),代表湖南省茶叶博物馆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经济补贴。

第二十 湖南省茶叶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委员名义在刊物上发表文章,湖南省茶叶博物馆将给与相应补贴。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优先权利承担馆内科研课题。

第二十三条 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有建议权和批评权,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权,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

 

第六章 委员责任

第二十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术思想活跃,学风严谨,弘扬科学道德和作风;办事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关心支持湖南省茶叶博物馆事业发展。

第二十 应对学术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负有保密责任,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 鼓励委员以湖南省茶叶博物馆名义发表学术文章,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鼓励委员以湖南省茶叶博物馆名义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活动,努力完成馆领导委托的有关科研以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

 

第七章 议事章程

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十九条: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能有效。

三十条: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三十一条: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复议,需先由办公室出面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

三十二条:委员因病、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并征得学术委员会的同意,可指定一名研究员或副研究员为代表,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并行使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三十三 涉及博物馆重要或重大的学术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馆内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后,再召开馆学术委员会会议,或直接邀请馆内外有关专家列席馆学术委员会会议。

三十四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博物馆和其他各类机构或个人的技术与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员若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情节严重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三十六 湖南省茶叶博物馆提供学术委员会活动的必要经费,以保证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三十七 本章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

 

                                   湖南省茶叶博物馆

2021年10月15日